#复旦大学通报学生PC被开除#
思考
一:这是一个毫无争议的开除处理吗?
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情节严重吗?性质恶劣吗?
二:校方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首先,学生是违法了。但校内公开公布,学生难道不要脸了吗?
三:学生表示不服?
换位思考,如果是你,你会服气吗?
学生固然有错?学校难道没错?社会难道没错?国家难道没错?如果不存在卖淫的环境呢?为什么卖淫嫖娼屡禁不止?国家有什么办法更严厉的打击这种行为?
如果这些问题不解决,开除这三名学生真的万事大吉了?学生不会再出现这种行为吗?
#黄海波事件#
听说当时北京还在实行六个月教育,全国其他地方都没这个的。
网友两种鲜明的态度!
第一种:非常支持的态度。
有没有觉得处罚太轻的呢?
第二种:不赞同的态度。
本人持不赞同的态度。三名学生本已经得到该有的处罚了,学校再去开除学籍说不过去吧?侧面说明学校对法律的惩治手段不太满意呢?
关于这样的情况,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卖淫嫖娼罪里面是不是应该补充一下呢?在籍的一律开除,在职的一律开除,知情不报的同罪呢?
国家现在对于卖淫者和嫖娼者,属于“各打五十大板”
国家是否会更严厉的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呢?会不会采用奖惩制度呢?
比如卖淫者嫖娼者互相举报,嫖娼者举报卖淫者,处罚卖淫者最低元,奖励嫖娼者最低元。打击卖淫者的存在。
以上谨个人浅见,通过现象看本质。
题外话!!!
看一看,火车站外那么多拉皮条的,为何如此之多?
看一看,贴某吧之内的各种皮条信息?
看一看,为什么每天都有那么多人被骗钱的?骗子太多傻子不够用吗?像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难道没有办法严厉打击?我不信的。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