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2月30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丹东*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东*海”)于年12月30日收到丹东市财*局转支付的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补助清算资金54,万元。
以下为公告原文: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年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的公告
根据国家财*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年新能源汽车补助清算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的通知》(财建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丹东*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丹东*海”)于年12月30日收到丹东市财*局转支付的年度国家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补助清算资金54,万元。
本次收到的款项将直接冲减应收账款,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该项资金的取得有利于改善丹东*海的现金流,减少融资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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